忠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债)项目(二标段)已由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忠发改发【2025】6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忠县金土土地开发整治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市忠县金土土地开发整治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双桂镇、永丰镇、拔山镇、三汇镇、新立镇、野鹤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一标段:双桂镇莲花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约591.74亩,含新建72.99亩、改造提升518.75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永丰镇太阳村、东方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约7059.55亩,含新建1772.52亩、改造提升5287.02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
二标段:新立镇石庙村、长岭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约1961.5亩,含新建1866亩、改造提升95.5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三汇镇金龙社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约4033.47亩,含新建3402.9亩、改造提升630.57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
三标段:拔山镇五星村、杨柳村、芋荷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约5589亩,含新建2751亩、改造提升2838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拔山镇三新村、龙山村、汪家洞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约7282.14亩,含新建3204.15亩、改造提升4078万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
四标段:白石镇关金村、望岩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约2801.16亩,含新建2105.5亩、改造提升695.66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白石镇华岭村、盆城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约5950.12亩,含新建5950.12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
五标段:野鹤镇东子村、新场社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约6287.18亩,含新建4915.29亩、改造提升1371.89亩。主要建设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9873.06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施工部分: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田块整治、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
(2)运营部分:负责项目的运营,并根据要求制定运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公司加农户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根据现有设计文件并结合运营方案,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对设计变更提供技术咨询,完成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优化工作。
2.5 工期要求:一标段:240日历天;二标段:240日历天;三标段:240日历天;四标段:240日历天;五标段: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运营期3年。
2.6 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建设规模及标段合同估算金额等,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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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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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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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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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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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双桂镇莲花村3社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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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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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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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永丰镇东方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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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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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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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新立镇石庙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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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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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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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三汇镇金龙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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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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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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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拔山镇杨柳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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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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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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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拔山镇三新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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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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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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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白石镇关金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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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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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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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白石镇华岭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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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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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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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5年野鹤镇东子片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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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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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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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独立实施,1家投标单位最多可参投5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取得任意前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失去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标段1至标段5依次开评标)。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即施工1家,运营1家),牵头单位为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