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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界河应急救捞浮吊船及配套船舶建造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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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界河应急救捞浮吊船及配套船舶建造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0000G250908002001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23〕647号文件批准建设,方案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中俄界河应急救捞浮吊船及配套船舶建造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4〕378号)审批通过。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单位为黑龙江省水上交通救援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造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俄界河应急救捞浮吊船及配套船舶建造项目

2.2交船地点:哈尔滨市航务码头。

2.3项目概况:自航式应急救捞浮吊船服务于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抚远水道,承担水下搜寻检测及目标物定位,用于快速打捞沉船或水下碍航物;配套船舶主要用于辅助浮吊船作业,承担水下搜寻检测及目标物定位、浮吊船抛起锚及调遣助航、救援设备及打捞物资运输等任务。

2.4招标范围:

2.4.1一标段:新建1艘自航式应急救捞浮吊船,主要建设内容:

(1)船型。本船为钢质单体、单底、单甲板、三隧道尾、圆艏宽扁流线船型,全回转舵桨内河浅吃水起重船。

(2)航区和主要技术指标。本船作业航区为内河B级航区,总长70.8米,船宽26.00米,型深3.80米,航行吃水1.40米,作业吃水1.80米;设计静水航速13公里/小时,续航力2000公里,自持力14天;船舶定员32人。

(3)作业能力。推进选用550千瓦全回转舵桨3台,转盘式全回转起重机1台,全回转起重能力200吨,双主钩固定首吊起重能力300吨、吊距21米,辅吊钩为单钩,吊重50吨。

(4)主要机电设备。本船设操纵室、机舱、救援指挥室等舱室。配置600千瓦发电机组4台,停泊发电机64千瓦和28千瓦各1台。配置侧扫声呐等救援设备,本船通讯导航及助航设备、消防救生设施根据要求合理配置。

(5)甲板和舾装。主甲板设8台电动锚绞车,设置波尔锚8口,分别首部设2.475吨4口、中部设2口、尾部设2口;设置电动绞车8台。其他设备按照法定规则配备。

 2.4.2二标段:新建1艘配套工作船,主要建设内容:

(1)船型。配套工作船为钢质单体、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带导管内河浅吃水推拖船。

(2)航区和主要技术指标。本船作业航区为内河B级航区,船总长34.30米,船宽9.00米,型深2.55米,设计吃水1.41米;设计静水航速18公里/小时,续航力2000公里,自持力7天;船舶定员10人。

(3)作业能力。该船具备自航能力,根据需要在浮吊船调遣过程中给浮吊船助航,同时兼顾浮吊船的起抛锚作业,以及独立完成小型水上事故救援的沉船沉物的救捞能力。本船配置1套起锚设备,起重能力8吨。

(4)主要机电设备。配套工作船配置255千瓦柴油机2台,64千瓦发电机2台,停泊发电机28千瓦2台。

(5)甲板和舾装。本船艏艉部设霍尔锚3口,带缆桩8个;上甲板尾部设16吨弹簧拖钩。其他设备按照法定规则配备。

2.5建造周期:开工后36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需满足中国船级社(CCS)现行有关规范、规则的要求进行建造并取得中国船级社(CCS)入级证书。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CSAD起重船;起重设备;B级航区;★CSMD电力推进系统。

2.7质保期:本船质保期为交船后12个月。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9本项目建造工程划分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序号

标段

主要工程内容

本标段控制价

1

一标段

建造自航式应急救捞浮吊船1艘

71,992,300.00元

2

二标段

建造配套工作船1艘

9,873,6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要求的造船企业(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3.1.1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船台)、设备和人员等;

3.2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企业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未满1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日期范围:证明时间不少于1年,出具日期为开标日期前2个月内)。

3.3业绩最低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前)具有1艘船舶建造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交船议定书及船级社等船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注:业绩年限判定以船级社等船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日期为准)

(2)二标段: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前)具有1艘船舶建造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交船议定书及船级社等船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注:业绩年限判定以船级社等船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日期为准)

3.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船舶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且无在岗项目。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信誉最低要求: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日前)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行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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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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