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5-09-18 | |||||||||||
2、项目名称:市公安局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91,914,300.00元 | |||||||||||
最高限价:919143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三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驻财购〔2022〕15号)规定,在此项目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应当按文件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 3.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期需在本项目发布公告日期后; |
|||||||||||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上一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物业管理采购公告JSZC-320200-JZCG-G2025-0146
下一篇 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荷塘派出所45人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