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C-2519031
项目名称:西康高铁(长安段)引镇街道河滩村七组水源还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49,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康高铁(长安段)引镇街道河滩村七组水源还建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康高铁(长安段)引镇街道河滩村七组水源还建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在本单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