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和医技楼电力增容项目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审〔2025〕1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一)新敷设ZB-YJV22-8.7/15kV-3*400电缆2630m。 (二)新修4+2孔电缆排管169m,6+2孔电缆排管10m 。 (三)新修电缆井13座。 (四)新安装低压配电柜36面,照明配电箱1台,新安装1250kVA干式变压器2台,1600kVA干式变压器1台。 (五)新安装母线共102m。 (六)新建变压器基础3座,低压柜基础36座;配电室地坪300mm 共178 m²。 (七)新建电缆桥架141m。 (八)新建工作接地带1组,照明1组、监控1套。 (九)新安装高压小车柜3面,新安装母线共 20m,敷设10kV电缆ZB-YJV22-8.7/15kV-3*95/0.375千米。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776.3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5882415.00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