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1-ZZGJ-G2025-0045 项目名称:响水恒祥公司项目审计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 采购需求: 响水恒祥公司项目审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任务,提交任务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提供具备工程造价审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由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 2.已参与过该分包内所含项目之一的预算编制、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监理等服务事项的承担机构,不得再参与该分包投标。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监理等服务事项的承担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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