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打印机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人将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本项目的采购合同。
国家核电打印机租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国家核电打印机租赁项目。
二、 招标内容
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为“单价”招标。
招标范围为满足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打印、复印、扫描等日常办公需求,计划为28F、29F、32F-34F及36F共6个办公楼层租赁6台打印机,其中2台彩色打印机,4台黑白打印机,要求提供不少于每周2次的现场巡检运维支持,另外还需负责公司现有9台桌面打印机的维护和维修等,包括更换墨粉和配件,其中墨粉由甲方采购,配件由投标方根据配件价格表代为采购。
2、进度要求:
本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设备送达指定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一号办公楼)后3日内完成实施并通过初验,系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进行项目终验。服务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施工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交付物,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d)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4) 近36个月内(截止到2025年9月10日)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近36个月内(截止到2025年9月10日)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6) 近36个月内(截止到2025年9月10日)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不接受代理投标。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IDC2024年度A3激光打印机(不包含生产型打印机):国内或全球排名前10(提供IDC报告,支持信创的国产可提供A激光打印机(不包含生产型打印机)的排名)。
(2)投标设备不能包含美光芯片。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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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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