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湖南省沅陵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太安样板社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沅陵县是全国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太安样板社区项目是沅陵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任务之一。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太安社区。项目应用场景为:光伏+交通、光伏+办公、光伏+制造业、光伏+社区文化。建设内容:分布式屋顶光伏、光伏车棚、电动车充电插座、光伏灭蚊灯、储能系统、光伏凉亭、智慧路灯、能源驿站、智能展示屏幕、热泵空调、综合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
2.1.1太阳能资源条件
沅陵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热资源丰富,雨量充沛。全市年平均气温在16.4摄氏度左右,1月最冷,平均气温在4.5摄氏度左右;7月最热,月均气温在26.3摄氏度左右。年均无霜期为287天,平均年日照时数为1300多小时。降水方面,境内的平均降雨量为1160至1450毫米之间,东半部年均雨量在1300毫米以上,而西半部则不足1300毫米。
2.1.2土地落实条件
项目场地属平原形态,现场地为水泥地,海拔高度约147m,目前已完成颠覆性因素排查,不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林地、水源地、水利设施、文物、军事等限制性因素。屋顶为混泥土平屋顶,已使用年限10年内,产权清晰,初步摸排满足荷载合格,具体以检测报告为准。
2.1.3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场址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太安社区,距沅陵县城直线距离3公里,乡道相通。
2.1.4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自建380V线路在社区箱变低压侧接入。具体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为准。
2.1.5工期计划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5个月,2025年12月30日前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
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除招标人已取得的开发协议、备案、建设指标等文件外,项目前期至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为止,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2.1项目前期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对太安社区屋顶进行摸排,针对屋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完成项目屋顶荷载复核(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配合完成评审,完成项目当地发改委递交备案,以及获取当地电力部门接入系统批复工作,协助发包方签订屋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2.2.2工程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成果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召开设计联络会,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订。所有设计成果均需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2.2.3设备供货
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甲供外,其余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储能装置、智慧路灯、光伏灭蚊灯、光伏凉亭、光伏树、多联机空调、综合智慧能源管控平台、车棚设备、电动车充电装置、能源驿站、线路杆架设备、箱变设备、光伏场区设备、消防设备、控制保护设备及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必要的工器具与备品备件,及其他所有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倒运等。
2.2.4建筑、安装工程
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及设备基础、逆变汇流及变电设备基础、集电线路工程、外线工程、接地工程、箱变基础、配电设备基础、设备构(支)架、电缆沟、安全标识牌、场内道路等建(构)筑物,以及升压设备、光伏场区、控制保护系统、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等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送出线路并网接入点为分界点,项目一侧由承包人负责,变电站一侧由电网公司建设。
2.2.5验收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办理接入手续,移交生产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消防验收、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配合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工作。
2.2.6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利润、税金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具有2个及以上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2-2024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项目经理
3.5.1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5.2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近5年内应有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承包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5.3持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B证执业资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6人员要求:
3.6.1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6.2施工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1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6.3安全负责人:具有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安全员C证,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以光伏电站建设施工安全负责人。
3.6.4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及以上集中式或分布式光伏施工业绩: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1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
3.8.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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