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潮镇江平路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潮镇江平路二期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以通数据投审〔2025〕7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区平潮镇。
2.1.2 工程规模及概况:本项目起于规划西环路,顺接平五二路桥搭板范围,起点设计桩号为K0+000.000,路线向西与规划集贤路交叉后,终于锡通高速东侧便道,终点实施桩号为K0+544.527,道路全长约0.545km。
2.1.3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224.85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平潮镇江平路二期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雨污水、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照明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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