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四0 四有限公司物料转运、取样辅助工作业务外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 四有限公司物料转运、取样辅助工作业务外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核四0 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404C-FW-GKZB-25-1998 内部编号:ZKX20250803A064
2.2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四0 四有限公司物料转运、取样辅助工作业务外包。
2.3 招标项目概况: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物料转运、取样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原料集装箱掏箱、原料取样制样、原料入库及废物整备及由开展上述工作时所衍生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中核四0 四有限公司物料转运、取样辅助工作业务外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5 服务地点:甘肃矿区。
2.6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 年。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满足合同条款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2022 年1 月1 日至今签订的放射性物品转运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如首页、总金额页、甲乙双方签章页等)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协议单、订单、验收单据、结算发票等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无效。
(4)信誉要求:
a)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 年1 月1 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b)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c)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注: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投标人提供截图有误、模糊)及未提供查询截图的,评标委员会应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5)人员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实际委派人员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技术任务书中4.2 资质及人员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其他要求:
a)已经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或中核四0 四有限公司不良行为处罚清单的或受到处罚的供应商的,在处罚期内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受到公司暂停处罚的供应商,在暂停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
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3.3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标段1: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9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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