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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沃德新能源科技产业园东区10KV供电工程项目--专项供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沃德新能源科技产业园东区10KV供电工程项目--专项供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武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武行审批复〔2024〕3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沃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武功县后稷东路北侧;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后稷东路北侧,供电线路长度为7km,总容量预估12000KVA,供电电源由110KV武功变10KV待定间隔出线至陕西沃德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在室外设置12台箱式变电站;

      2.3 项目投资总额:22863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4500000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陕西沃德新能源科技产业园东区10KV供电工程项目--专项供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4003516psu8a8wv5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陕西沃德新能源科技产业园东区10KV供电工程项目--专项供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与【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与【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与【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与【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与【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机电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资格;(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4)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派施工负责人或拟派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2 标段名称:陕西沃德新能源科技产业园东区10KV供电工程项目--专项供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资格预审申请时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申请人资格规定的相应资质及要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一经联合,其成员各方不得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2)申请人需具有近5年类似项目业绩。(3)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可查询。(4)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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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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