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哈得2025-2026年硫膏无害化处理框架协议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15-FK025-00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1.2 资金来源:招标人出资100%,资金来源为年度预算/年度投资/单项成本/专项资金/其他: (资金批复文号,若有)。
1.3 项目概况:哈得一联合站、满深联合站各有络合铁脱硫化氢回收工艺装置一套,其中哈得一联合站设计硫膏产能5t/d,满深联合站设计硫膏产能10/d;满深联合站2025年计划扩建50万方/天的天然气撬装处理装置,硫膏设计产能5t/d,硫膏含水率小于30%。根据环保及安全需要,需要对满深联合站、哈得一联合站产生的硫膏进行无害化处理。
1.4 招标范围:对哈一联、满深联硫磺回收装置产生的硫膏进行装车、运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以硫膏装车为具体界面划分,装车后的硫膏运输以及无害化处理为本项目的内容。处置方式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将硫膏拉运至处理地点进行处置。涉及项目征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硫膏。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项目要求
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
2.2 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哈得一联合站、满深联合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投标人硫膏处理企业至少具有一套硫膏处理设施,额定年处理能力7200吨及以上,同时具有政府部门关于处理装置的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2)提供硫膏处理设施的设计总说明书。
(3)提供处理装置的环评审批文件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具有硫膏无害化处理业绩至少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作业内容);(3)提供对应的结算材料或发票扫描件。
注:一份合同对应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算一份业绩
3.3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禁止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的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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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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