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设备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设备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设备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理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23】1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213114.71㎡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52943.111223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30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设备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自动扶梯和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北京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冷热源系统设备施工承包项目,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智慧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上各工程项目承包人所对应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篇附录A。
2.5 其他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213114.71㎡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52943.111223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303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设备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自动扶梯和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北京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冷热源系统设备施工承包项目,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地下部分智慧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上各工程项目承包人所对应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篇附录A。
2.5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不采取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不得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活动。
4.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不采取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不得使用标注异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