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基本情况
根据施工生产需要,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会同乡创文化中心及配套空间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需采购2台电梯用于会同乡创文化中心及配套空间项目(一期),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会同南路南部,仙霞街北部,现对该批次电梯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报名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的经营范围。
2、供货时间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加急订单应优先排产,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接受采购人的付款条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1售后服务良好且有可靠保证;物资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或高于现行标准,供货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标准的则以新标准执行;
4.2中标供应商在所投物资到货后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质保书等资料。
5、其他要求:无
5.1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实际确定);
5.2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三、报价及结算说明
1、电梯采用固定价报价方式,供应过程中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2、投标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所有风险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 3、产品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为准。
四、货物验收
4.1电梯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认真辨别运输车辆的标识、《电梯送货单》的真伪,并按规定在监理见证下进行电梯验收,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接收,一律做退场处理。
五、货款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预付款;并于发货日期前35日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电梯总价25%作为排产款,如分批排产,则支付该批次对应设备排产款;于提货前30日向卖方支付70%设备款。如分批发运,则支付该批次对应设备发运款,同时乙方出具该批次电梯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作为质保金。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自收到70%设备款之日起30个月,银行保函在期满后即失效。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六、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于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7日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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