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仓储设备采购(第二次)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仓储设备采购(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2﹞65号、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项债劵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剑阁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2﹞65号、24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槿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采购一批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2.3交货期:30日历天;
2.4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工作内容,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2022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粮食仓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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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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