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500吨/年特种聚苯醚改建项目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开发行审备〔2025〕3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基于现有特种聚苯醚装置成熟的生产工艺,对其在工艺参数、生产设备和自控水平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项目充分依托厂区现有公辅设施、储运设施和环保设施,将现有废弃仓库、叉车维修和充电间分别改建为特种聚苯醚装置、原料及产品库房,并新建一座叉车充电房。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特种聚苯醚产能增加1500吨/年,可极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2.1.3 工期要求:总工期197日历天,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其中特种聚苯醚改建装置封顶、交安2025年12月20日;叉车充电房完工具备验收条件2025年12月31日,特种聚苯醚原料及产品库完工具备验收条件2026年4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春节假期,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其他: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1.6招标控制价金额:人民币 11,745,234.34 元
2.2 招标范围:特种聚苯醚改建装置(4层)、原料及产品库房、叉车充电房,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等。项目总计容面积3396.07平方米,其中特种聚苯醚装置2597.9平方米,原料及产品库房268.92平方米,叉车充电房529.2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552.97平方米,其中特种聚苯醚装置754.8平方米,原料及产品库房268.92平方米,叉车充电房529.25平方米。标段内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在投标 人单位) ,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 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 有效劳动合同(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其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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