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先进材料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嘴山先进材料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批准,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石嘴山市尉元信泰新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枝晶钛生产专用熔盐电解精炼系统包含:制盐炉、切割设备、压块机、输送设备、电解炉、酸洗处理系统、尾气处理系统、水冷系统及叉车等,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技术参数等内容。
2.2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锦林街道2.3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付完成(其中交货期:120天,安装工期:60天)
2.4标段划分: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5招标内容:
枝晶钛生产专用熔盐电解精炼系统包含:制盐炉、切割设备、压块机、输送设备、电解炉、酸洗处理系统、尾气处理系统、水冷系统及叉车等,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技术参数等内容。
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安装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为设备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应的供货、设备安装能力;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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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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