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创建国家公园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五标段),已由阿发改审批审字[2025]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招标内容及规模:管护站点建设改造管护站点7个,新建移动管护用房1个、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视频监控塔4座,配备高清监控摄像头,太阳能供电系统、信号传输系统等、保护管理基础建设新建贺兰山国家公园大门;新建保护区围栏166021米,维修围栏53979米;新建巡护道路门禁系统14处,改造巡护道路门禁系统11处;安装围栏门37个、警示牌200个、野生动物救助站建设维修改造野生动物救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野生动物康复训练区,采购野生动物救助配套设备。
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5、工期要求:一至五标段:自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含冬休期)
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7、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
8、最高限价:1103.4679万元。其中一标段:198.3231万元,二标段:188.43万元,三标段:440.3032万元。四标段:117.98万元,五标段:158.4316万元
9、开评标方式:远程异地开评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必须是在网上能查询的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网查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项目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按给定格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一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4、信用要求: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名单,投标人可登录“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网址:https://fgw.nmg.gov.cn/xynmg/html/index.html)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文件中。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审计报告中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1、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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