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鲜肉类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鲜肉类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华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行政地区为单位,划分为1个标段,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华南分公司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
2.2招标范围:为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鲜肉类食材类物资采购。
招标内容:为广州地区内广州阳光酒店项目部及广州物业项目部提供鲜肉类食材供货。
2.3交货地点: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
2.4 招标金额:采购招标金额为875万元(含税)。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食品、人员、配送、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需提供承诺书;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使用总公司相关资质和资料,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方可视为有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2本项目允许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生产企业投标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有效期不足3个月,须提供保证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期内证书有效的承诺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2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肉类项目配送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00万元类似肉类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对应发票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source=bdjj&e_keywordid2=92056973642)验真查询截图(发票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接受资不抵债。成立不足1年的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6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华油集团“三商黑名单”。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在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供货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供货点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首页盖章页)或承诺中标后在华南分公司广州地区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设立供货点,并能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更换货物或为临时性餐饮及时提供食材(提供承诺书)。
3.7.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有2辆固定供货车辆和2辆冷藏运输车辆。自有车辆的,需提供用于每日送货的运输车行驶证(行驶证需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及车辆图片;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