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城口县中部片区锰污染系统治理项目已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城发改投资〔2025〕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城口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城口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复兴街道、高燕镇、修齐镇历史遗留矿山、矿井水进行治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465.5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939.10万元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及图纸说明、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3本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