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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雷营子)施工及运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1504012025090801001
一、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雷营子)施工及运营项目,已由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喀发改审批字【202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旗西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雷营子)施工及运营。
2.2建设地点: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雷营子村。
2.3招标限额:¥9,368,977.24元。
2.4建设概况:新建污水管网工程、60m3/h污水处理设备、太阳能供电设备间、太阳能电池板屋架、格栅渠调节池、围墙、厂区道路等施工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以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本项目建成后的运营。
2.5.1 施工部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运营单位,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
2.5.2 参照旗内其他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营要求,污水处理费单价为3.8元/m3(包含运营期内污水处理耗材、污泥运输处置、设备置换、维修、技术改造等内容),按月付费,如处理水量低于设计处理量的70%,按设计处理量的70%结算付费,其他情况执行约定价格,运营期限1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②运营单位须为具备相关运营能力的企业;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相关运营能力的运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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