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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多功能活动中心资格后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多功能活动中心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多功能活动中心(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南通圆融城北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圆融城北置业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项目使用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多功能活动中心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第一初级中学校园内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新建建筑为地上主体三层,地上建筑面积为69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音乐、舞蹈、美术、通用技术等专用教室及体质测试室、篮排球训练馆兼多功能活动大厅,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场地、室外管线

2.1.3 合同估算价:约 34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10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6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装修、智能化、亮化、标识、消防、通风空调、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电气等)、太阳能光伏、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扩容改造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 2023 年 9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4 年 9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5 年 6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3.5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母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中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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