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09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巴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巴州新能源公司库尔勒3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服务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委托函后,在招标人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投标人须记录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tzxm.gov.cn/)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的单位。
(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2000MW及以上新能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或评审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作范围、项目类型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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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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