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897号】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郏县冢头镇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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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5-35 | |||||||||||||||
2、项目名称: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郏县冢头镇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729,500.00元 | |||||||||||||||
最高限价:1729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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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为采购无公害蔬菜腌渍加工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质量合格;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5质保期:1年(设备有固定质保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设备固定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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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与安装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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