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宁县振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中宁县振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中卫市中宁县振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1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全民健身中心总建筑面积3915.30平方米,基地面积3455.51平方米。地上一层局部二层,主要功能包括多功能活动大厅(室内羽毛球等)、体能训练房、器材室、健美操瑜伽形体室、乒乓球室、体能监测室等。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中卫市中宁县振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二标段:中卫市中宁县振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 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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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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