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21202509050002-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本项目位于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郭堡村、柳庄村、
东苗村、林移村、东呈村、韩川村、柳林村、南沟村、南王庄村9个行政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140421202509050002-02),已由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
技术局以长上发改审字【2025】51号、长上发改审字【2025】93号文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办事处,资金来源为由争取上级资金、地方政
府配套和各项目村自筹等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2025年韩店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承
包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郭堡村、柳庄村、东苗
村、林移村、东呈村、韩川村、柳林村、南沟村、南王庄村9个行政村。
2.3 招标规模及主要招标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垃圾处理工程、体育活动场所、村庄立面整治、公厕改
造等村容村貌的提升工程。本次工程通村道路提升1.82㎞,村内主干道路提升2
3.7㎞,村内巷道提升34.3㎞,配套污水主管道11.0km,配套污水支管道16.3㎞
,安装市电路灯328盏,安装太阳能路灯460盏,设置垃圾桶636个,改造体育活
动场所16831.9㎡,改造停车场硬化2706.4㎡,修缮村集体房屋1071㎡等。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涉及到的所
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5 计划工期:12个月
2.6 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达
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
行业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公用设
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2 施工资质: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
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
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
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提供自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
(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4 财务要求:须具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
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经
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企
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
项目 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
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