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700082700413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和顺县
一、招标条件
本 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1407000827004137001),已由和顺县水利局以和水字〔2025〕7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结余资金和县级财政投资招标人为 和顺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邢村河延伸:对邢村河延伸河道进行疏浚,新建生态土笼护坡3918m,漫水路2座。 (2)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瓦房河延伸:瓦房河入河口新建浆砌石堤防406.5m,格宾石笼护脚241m。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10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施工02标
合同编号:QZHHSDHDZZGCXZXM-JZ-TJ-002(2025)主要建设内容:治理长度1.0km,河道进行疏浚、新建生态土笼护坡1700米、过水路2座,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地点:和顺县西垴村
410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施工04标
合同编号:QZHHSDHDZZGCXZXM-JZ-TJ-004(2025)主要建设内容:治理长度0.29km,新建浆砌石堤防406.5m,格宾石笼护脚241m,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等工程。 建设地点:和顺县平松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10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施工02标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均未在其他项目兼职,具有投标人缴纳的人员近6个月内(任一次)可经核验的社保证明(非退休人员);3.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注册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清漳河和顺段河道整治工程(新增项目)施工04标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均未在其他项目兼职,具有投标人缴纳的人员近6个月内(任一次)可经核验的社保证明(非退休人员);3.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提供近三年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注册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