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公司莞深高速改扩建第十一合同段项目
粉煤灰材料公开询价采购函
计划编号:FA00000380227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莞深高速改扩建11标项目所需粉煤灰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 8日12时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施工时间段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粉煤灰 |
吨 |
5000 |
2025年9月-2028年7月 |
莞深高速改扩建11标 |
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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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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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粉煤灰材料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其综合单价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不含税到场单价、第二部分为税额。
2、暂定交货期:2025年9月至2028年7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莞深高速改扩建11标段项目施工地。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粉煤灰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的执行标准,同时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更新,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0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1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0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93%(其中30天内支付70 %款项,剩余23%款项滚动到下期支付,以此类推。(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⑵支付方式:以现金转账和金融票据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金融票据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40%以内,账期不少于6个月。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2)未提供报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
(3)响应文件或报价一览表字迹模糊不清。
三、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质量标准、检验与验收标准。
采购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公司
监督电话:029-88325201-3603
采购项目:莞深高速改扩建11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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