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御泉河景区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已由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3-500102-04-01-7287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普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暖通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江东办事处御泉村一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约10346.86平方米(15.52亩),总建筑面积30378平方米,主要包含客房,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大堂,工作消毒间,垃圾收集间,服务人员工作间,备用库房,厨房,餐厅,设备用房,车库,多功能厅,办公室,倒班宿舍。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74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本次招标空调数量暂定51台(其中主机26台,挂机11台、柜机14台)。所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含螺杆式变频风冷热泵机组、空调末端设备、空调管路系统)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2.8政府采购工程
2.8.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4.1要求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