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南川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5年)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24】1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重庆市南川区九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川区有关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实施人工造乔木林0.21万亩,退化林修复7.6万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992.1万元。
2.4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
预算编制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等工作内容, 并参与后期有关技术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2)施工:完成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 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施工工期:建设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缺陷责任期要求:12 个月。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资质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无。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4.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