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4-25075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所需的块石、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地理位置:钦北爱国风电场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境内, 场址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8°19′ 20.12″、北纬 22°11′2.59″ , 场址区中心距离钦北区城区直线距离约36km。
交通条件:场址区附近有G75, G210等多条道路经过,交通便利。
项目规模:项目安装 36台单机容量为50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180MW,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五宁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的 220kV 升压站本期扩建的 35kV 母线上。 本工程采用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EN-200/5.0 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40m,叶轮直径 200m,安装36台,总容量为180MW,基础为天然地基。
2、采购范围:块石碎石,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块石 |
20-40cm |
方 |
66800 |
|
2 |
碎石 |
Φ<5cm |
方 |
24700 |
|
合计 |
91500 |
注:以上数量仅为响应文件参考数量,询比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06月30日。
5、交货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北区爱国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施工设计说明书要求。
卖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综合单价:材料的报价为到达钦北爱国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8、验收方式:
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验收方式采取过磅,均以车辆可以拉运的标准吨位发货,数量以买方电子汽车衡为准,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卖方与买方榜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块石:根据吨位和方量的转换系数(以现场实测转换系数为准,系数区间为1.35~1.75 吨/m³)进行转换,确定最终方量;碎石:根据吨位和方量的转换系数(以现场实测转换系数为准,系数区间为1.4~1.6 吨/m³)进行转换,若碎石当含水率超出规范或过磅计量数值异常时,则量方校核,确定最终方量,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验收无误后卖方将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移交买方。
9、结算及付款方式:
到货款:合同生效后,卖方完成批次交货,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买方财务挂账,买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次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自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后起 6个月 。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且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內返还,如发生质量问题,则扣除对应部分质保金。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为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买方支付前,卖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买方。买方收到卖方发票后,按约定向卖方付款。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约定向乙方付款。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为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1个询比采购规格产品的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具有本次询比材料块石、碎石的销售业绩,在近3年内(2023-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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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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