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编号:PC-0827-2025B0144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深汕湾机器人小镇市政道路和水系整治建设工程
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
竞价文件
采购人:中电建深汕湾机器人小镇项目总承包部
中国·深圳
2025年9月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深汕湾机器人小镇市政道路和水系整治建设工程(PC-0827-2025B0144)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9日10:00时(北京时间)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5%水泥稳定碎石 |
m3 |
5250 |
|
2 |
水泥稳定碎石 |
4%水泥稳定碎石 |
m3 |
3000 |
|
合计 |
m3 |
8250 |
说明:
(1)本次竞价数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变更、工程内容调整或甲方工作安排等任何原因,致使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本次竞价为固定交货单价,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予调整。交货单价为到工地指定地点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为工地提供卸货条件、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费用。
(3)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湾机器人小镇市政道路和水系整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提交的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必须与材料的批号相同,质量证明书必须加盖鲜章。
3.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4.付款方式及结算:
4.1货款的结算:本次物资采购项目不设预付款。先货后款,结算周期按自然季度结算。卖方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尽快与买方完成本期用量对账工作,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办理《材料结算单》。
4.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①卖方于完成全部结算手续后15日内持符合要求的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比例为本期结算总额的80%;②第一次付款80%后1个月内卖方向买方再支付应付结算款的17%;暂扣应付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满30日内除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买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若发现卖方提供发票为虚假发票、信息有误,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无法认证抵扣的,卖方应承担买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待卖方提供合格真实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实无误买方财务同意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转账支付或六个月内(含六个月)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响应人应予接受(贴息费用由响应人承担)。
4.3. 因甲方特殊原因或者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卖方对此应表示理解和接受,不得因此中断供货或者提出索赔。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参与竞价供应商报价应考虑财政款拨付不到位产生的逾期费用。
5.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5.1.质量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质量必须满足深汕湾机器人小镇市政道路和水系整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部施工标准管理要求以及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乙方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
所需货物技术指标: 其他未尽事宜见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当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5.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条“产品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5.3.若供应货物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成交人物货检测不合格,采购人将拒收该批货物,且成交人应立即组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等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于成交人延迟供货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电建集采平台黑名单并通报,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将无法参与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项目部的采购活动。
6.质保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响应。)
7.1.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7.2.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3.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2022年-2024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一个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7.4.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生;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限供应商名单;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不完整将被否决。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选取1个响应人成交。
10. 报价有效期:90天
三、产品技术标准和要求
1.质量标准
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对水泥、粗集料、细集料等原材料和配合比的要求。原材料和水稳材料的取样试验满足《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要求。
2.材料要求
2.1 水泥
水泥品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XG1-2009)的规定,强度等级不低于32.5,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2.2 细集料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塑性指数≤17,有机质含量<2%,硫酸盐含量≤0.25%。
2.3 粗集料
采用的碎石应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不得含有软质和其它杂质;级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使集料排列紧密,具有较小的空隙率,以保证在结合料的胶结作用下抗变形能力强,稳定性好且具有较高的强度,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1.5mm,不得使用单粒级石子,压碎指标不大于30%,针片状颗粒含量≤20%,有机质含量<2%,硫酸盐含量≤0.25%。
2.4 水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基层、底基层材料拌合。拌合使用的非饮用水应按规定的项目(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和SO3含量等)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得使用海水拌制水泥稳定材料。
3.资料要求
供货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水泥稳定材料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
水泥稳定材料出厂合格证;
水泥稳定材料配料通知单;
水泥稳定材料搅拌质量记录单;
水泥稳定材料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水泥稳定材料水泥含量测定试验报告;
水泥稳定材料室内回弹模量试验报告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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