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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F、G地块用户变工程招标公告3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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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F、G地块用户变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YHFJ2501089-03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潘窑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以谷发展项字〔2017〕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雨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F、G地块用户变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至宁芜公路、南至凤仪路、西至龙飞路、北至凤汇大道
2.2 招标范围:F、G地块用户变工程包括:电缆采购敷设、母线槽敷设、电缆沟施工、电缆排管、变配电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设备基础施工、外线接入工程、用户变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 KV,总容量16100KVA。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1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F、G地块用户变工程包括:电缆采购敷设、母线槽敷设、电缆沟施工、电缆排管、变配电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设备基础施工、外线接入工程、用户变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 KV,总容量16100KVA。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本工程规模为特大型工程;本工程建设内容为F、G地块10KV变电所土建、安装工程;前端从外电环网柜接入(不含市政环网柜),末端止于低压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所规定的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选择相应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此规定要求上传的,或者未及时更新对应库中所需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通过。(2)投标人请将最新版本的相关证书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书失效,本次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要求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核不通过。(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将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盖章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11)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1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3)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1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江苏省内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1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1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1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编入投标文件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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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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