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SZ2501245-02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核心区配套污水主管完善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4]21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具体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现场各方面关系等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
2.3 服务期限:457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759,082.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新建管径d800污水管道1299米,新建管径d1500污水管道2186米。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09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须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未反映相应的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和评分业绩可以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2月-2025年07月)投标人为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总监属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项目总监如是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项目总监本人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5、本项目要求拟参与投标的总监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0、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10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11、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4条款。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联合体投标协议须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投标资料由牵头单位盖章即可;(4)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6)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7)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