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分中心) 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北区)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淳分中心)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北区)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GCFJ2501228-01HW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北区)项目
已由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以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三期(北区)项目(项目审批文号:高行审备〔2023〕2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新城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变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方圆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变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和清单
2.3 建设工期:60
2.4 标段划分:1
2.5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变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6 数量:1批
2.7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及货物清单
2.8 交货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戴卫路以北、规划清溪路以西
2.9 交货期: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授权制造商也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配电设备供货或配电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不一致时,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a、投标人需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相关部门的要求,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b、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仅须出具高低压柜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其他设备及材料投标时不作要求(提供专项授权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专项授权委托书格式不作要求)。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