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0112025000096
项目名称: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必备和选配医疗设备设施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60,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提供供应商的以下材料:
(1)二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与采购的医疗器械类别保持一致,《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86号)产品除外】
(2)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 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3)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响应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产品注册与备案:
1.1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1.2二、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生产:
2.1 若医疗器械为自行生产的,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
2.1.1 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1.2 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2 若为委托生产的,须提供受托生产企业的资料如下:
2.2.1 一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2.2 二、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2.3 除上述资料外,同时还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的委托协议(若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文件中有体现,可不提供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