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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惠审管批字[2025]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不足部分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银河村;

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主要对惠农区滨河湿地及其主要的汇入河流第七排水沟开展相关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生态河道修复工程、滨河湿地滨岸带构建工程、滨河湿地水生植物恢复;

招标范围及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设计工作(含投资概算内的设计变更调整和增补完善工程),设计文件的报批、审查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设计成果(含电子版)。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服务最终到工程竣工国家验收结束为止;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项目设计能力和经验。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

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所有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中需要审查的资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放置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招标文件如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放置原件的复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有违法情况的,将向相关部门通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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