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八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八批),招标人为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八批)
2.2招标范围:
2.2.1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标包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仅供参考)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一 |
副斜井提升系统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以下为主要设备明细: |
|
|
||
1 |
提升机 |
JK-3×2.2P单绳缠绕式提升机 |
台 |
1 |
2 |
提升机变频电控系统 |
PFTS-WL-GYBP-E30 |
套 |
1 |
3 |
提升机信号系统 |
KXT11(A)型 |
套 |
1 |
4 |
跑车防护装置 |
ZDC-30/5.0GD |
套 |
5 |
5 |
手动双梁吊钩起重机 |
SQ-20 型 |
台 |
1 |
6 |
副斜井操车设备 |
|
|
|
(1) |
阻车器 |
ZFY-1 Z轨距 600 |
个 |
4 |
(2) |
液压销齿推车机 |
TBC6/10型380V |
台 |
1 |
2.2.2交货地点: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包含30日历天);
2.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投标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且投标产品的配套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凡属于防爆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属于一般产品的需具有检测报告等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提升机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必须为制造商业绩)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3.3款不适用;
(2) / 。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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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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