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黔江区荣军优抚医院项目已由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23〕44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建业主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部分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枳丹石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新城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包含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工程、消防报警系统、弱电智能化工程、空调工程、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土建绿化工程、附属雨污水管网、实验室外消防给水及景观电气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7742.51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答疑、补遗)及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6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4.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