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县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的开发区混流小区、棚户区雨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开经发投[202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京立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3.2 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对开发区现状混流和不满足排水要求的33个小区及棚户区的雨污水管道进行改建。改建排水管道全长约160公里,其中污水管道d300-400约96公里、雨水管道d400-d600约64公里。监理合同估算价约70万元;
3.3 招标范围:勘探、检测疏通、施工等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安全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工作”);
3.4 要求工期:850日历天(工期覆盖该项目全部施工内容,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要求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5.2 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暂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严格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无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注:在监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监理服务。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5.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93200501012839668300194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电话:0516-6701270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6.3.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6.3.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担保的内容。
6.3.3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体现验证真伪的相关信息(无需任何授权)。
6.3.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6.3.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相应位置上传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 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 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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