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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分中心) 浦口区团结圩片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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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浦口区团结圩片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PKSZ2500798-03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团结圩片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浦口区团结圩片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项目审批文号:浦政服投字[2025]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浦街道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为市政涉水工程,整个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整个施工及工程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投资、造价控制,以及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于本监理范围。本次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芝麻河、团结河、中心河三条河道进行局部新建和整治,并对团结路积淹水段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挖方填方、排口整治、河道清淤、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等。
  2.3 服务期限:517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62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该项目为市政涉水工程,①芝麻河整治工程:河道拓宽改造,长度约1.6千米;2处排口进行整治;新建补水口2座,DN500~DN800补水管道长度约800米;浦口人民医院排水管网整改,管道整改长度约6千米。②团结河整治工程:归并6处排口,新建3座智能分流井,改造现状2座截流井,新建1座源头截流井,拆除现状1座排口构筑物,废除相应d800、d1200管道80米;新建d800~d1500雨水管457米,DN200污水压力管100米,溯源排查管道850米,管网溯源排查管道850米;河道清淤,淤泥量约1.7万立方米;修复破损浆砌块石挡墙380米,岸坡清理5700平方米;滨江和园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面积约129公顷;实施团结河河道未连通段整治工程,河道宽度为20米,长度约600米。③中心河整治工程:对中心河全线进行河道清淤,淤泥量约2万立方米;3处排口进行整治,新建智能分流井,解决片区排口溢流。④团结路积淹水段改造工程:对团结路(芝麻河~浦滨路)进行道路竖向提升长度约630米。
  2.7 其他说明:本工程计费额按913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企业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在53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或排水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总投资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投标人因改制等问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等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项目总监只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退休证明。投标人须将以上证明资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2)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有在监项目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确保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否则将导致资审不通过或者在评标打分中不得分。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8、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其他中的“承诺书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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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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