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50万元(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29.50万元),县财政配套109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守正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刺儿沟自然村组建设沥青罩面道路白改黑4461平方米,路口裸露土地建设晾晒场水泥硬化1244平方米;堡子村主巷道道路两侧面包砖铺装5749平方米;路沿石安装7708米;土方工程2203立方米;拆除工程1963立方米;闵家塘村组主巷道的挡土墙建设560立方米;上套子村组到下套子村组主巷道排水渠建设4548米,过路管涵6.5米。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海城镇堡子村
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1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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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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