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OWERCHINA-0113-25023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为仙居县下岸灌区建设工程EPC1标项目采购砂石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仙居县下岸灌区建设工程EPC1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建设范围主要改造渠首堰坝8座,改造(新建) 提水机埠6座; 改造( 新建)干渠 77.1km,支渠46.84km;改造倒虹吸1处,硬化/新建巡检道路5.5km,除险加固山塘12座,堰坝改造8座,改造排水渠29.41km,改造(新建) 渠道16.68km,硬化/新建机耕路14.66km,改造(新建) 提水机埠1座等。
2、采购范围
本工程所需砂石料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中砂 |
0-5 mm |
吨 |
142000 |
机制砂 |
2 |
碎石 |
0-20 mm |
吨 |
72000 |
|
3 |
碎石 |
20-40 mm |
吨 |
80000 |
4、交货时间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仙居县下岸灌区建设工程EPC1标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详见响应文件第六章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甲方贴息)支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甲方实际收到现场数量结算,每月月底为结算日期。乙方每月底将本月内所送货物的签收单或磅单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经买卖双方核实无误且签字确认,供应商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办理本期结算款,甲方于结算周期截止日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以后每月以此类推,再于结算周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27%,剩余的3%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按期扣押,在供货合同结束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6个月,在期满后30日内质保金由甲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8、其他
本次询比数量为暂估量,仅供询比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询比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砂石料型号相对应的检测报告一份。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应具有砂石料供货业绩,在2021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5、供应商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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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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