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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区肖家村风电项目(EPC)塔筒及其配套附件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C-0826-2025B0030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方式为德州市陵城区肖家村风电项目(EPC) 进行塔筒及其配套附件采购,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报价方式为(逆向竞拍)多轮报价。现将有关报价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肖家村 20MW 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省德州市陵城区境内,海拔高度在 46m~59m 之间。场址距德州市区公路里程约 6km,场区西侧有 G3 京台高速,场内有国道 G513、G340,省道 S323,场址内有多条乡村道路经过,对外交通十分便利。本风电场设计安装 2 台单机容量为 6250kW、1 台单机容量为 750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20MW,本工程在场区内新建一座 35kV 开关站。本项目通过 1 回 35kV 线路接至 220kV 杨治站 35kV 侧,以 220kV 电压等级接入山东电网。

二、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供货范围

备注

1

塔筒

6.25MW 160米

2

详见(附件1)

技术规范书

钢混

2

塔筒

7.50MW 160米

1

详见(附件1)

技术规范书

钢混

注:项目容量为20MW,本次采购将由成交供应商承包提供本文件中所规定的塔筒及其配套附件,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机位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机位点交货),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运输费及场外道路改造、清障及协调费、负责本标段场外道路周边关系的协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公用道路、公用网络、地方关系等)、二次转运费(且转运车数量要满足吊装工作面的连续施工)、保险费、包装、标记及卖方提供的保护措施费用、安装调试费以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查、检验、产品培训、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

三、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综合交货单价为卖方将塔筒及其配套附件从生产厂家运到买方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其中包括了产品的材料价格、产品的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货到项目部指定地点,卸车由买方负责)、保险费、财务费、风险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及南平市等相关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材料进场后,除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常规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以外,其它因验收、抽检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质量技术要求:

2.1本次竞价范围为德州市陵城区肖家村风电项目(EPC)工程所涉及钢混式塔筒(由混凝土塔筒与钢塔筒组成,含预应力系统,含内附件,含钢制转接段,含环氧树脂胶,螺母及配套附件,含高强度螺栓及密封材料等)的制造、供货、试验、检验和运输、指导拼装。

2.2包括塔筒各段混凝土筒、钢筒、接口法兰及其紧固锚固连接系统等,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塔门装配、外梯及零部件、钢爬梯及防跌落装置、平台、支撑、支架、安全滑轨、紧固件(钢塔之间及钢混塔之间)、塔筒间接地部件、灭火器与支架、供电系统、LED照明系统、电缆及光缆固定托架、接地电缆、电缆夹块、散热器支架、对外预留线缆(动力、控制、通信等)接口、防坠落装置轨道(轨道型号同时适应免爬器和防坠落装置)、塔筒门锁(防盗结构设计)、预应力钢绞线、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等塔内部件,以及风机基础内所有预埋件(预应力锚固体系及基础预埋)。塔架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架成品的包装、运输(自行负责临时堆场)、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合同范围内已明确的出厂前的塔筒组装、现场指导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吊具、拼装平台、安装平台、堆场、技术资料、有关的技术服务、混塔锚索索力监测系统以及售后维保服务等,供应商应保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全部计入报价中。提供五年的质保期服务。

2.3塔筒方案:需采用混塔。

2.4符合国标及技术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

3、交货时间:首批2025年10月20日前供货到场1套;第二批2025年10月27日前供货到场1套;第三批2025年11月4日前全部供货完成;具体发货数量及时间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项目施工地点,本项目各机位点采购人指定位置,卸车由卖方负责。成交人应对已有运输线路进行仔细查勘和采购方新修道路标准研究,并提供详细的路勘报告,对道路分界点前所有路障、空障、桥涵进行拆除或加固,必要时对重要桥梁进行检测,确保运输安全顺利。成交人应按照路况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特种运输车辆等),供应商认为必要时可强制要求,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塔筒运输塔筒应满足项目运输要求,如牵引车动力不足时,成交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更高马力的牵引车。如因场内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造成的运输牵引由供应商及其总承包方负责,但牵引方案、塔筒绑扎加固、安全责任仍由成交人负责。场内道路开工后,按照采购人通知要求,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建议。场内道路全线贯通后,派遣运输车辆,模拟行驶。到达场内、外道路分界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沿途障碍的清除及运输沿途的杆线改移及费用,平整及维护费,道路破损维护费辅助牵引费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运输过程造成的油、泥污染、磨损、磕碰由成交人进行现场处理,如处理不当,返厂更换。塔筒到卸货点应由竞标人现场确认,48小时内由总承包方调配塔筒卸货。场内、外道路分界点:道路分界点至每区域机位点均为场内,除此以外为场外,场外道路与运输由成交人负责,场内道路施工由竞标人及其总承包单位负责,场内道路运输(含牵引)由成交人负责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的10%,支付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1)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2)卖方提供给买方履约保证函正本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XXX元人民币(大写:XXX)

5.2买方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总计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合同塔筒的生产备料款。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塔筒的生产备料款。

1)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2)由买卖双方代表根据实际生产进度及合同执行情况,经双方代表签字确定的该期付款金额及情况评价文件,并附有为满足本合同塔筒交货要求已达到的生产投料及制造进度关键环节的证明文件。

3)卖方提交的已由卖方印章并经买方授权的工厂监造代表签字的生产进度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5.3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的50%,计XXX元人民币(大写:XXX)支付给卖方作为到货塔筒款,卖方可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发货。

1)到货设备清单一份。

2)由买方施工现场代表签署的此批到货设备已移交买方的证明书原件一份。

3)此批到货塔筒(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4)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5.4合同塔筒通过现场安装并最终完成预应力后,买方、卖方、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计:XXX元人民币(大写:XXX):

1)合同塔筒安装确认书(买卖施工方三方现场安装签字确认)副本一份。

2)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5.5塔筒通过验收(最终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计: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元):

1) 买方签发的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副本一份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一份。

2) 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银行开具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函正本一份。

5.6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用电汇方式汇入买方银行的帐户。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计算)扣除。

6、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厂家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且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竞价项目的授权书。

3、生产厂家(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厂家的)应具有独立制造风力发电机塔筒的能力和业绩;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具有制作50台5.0MW,140m以上混塔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要求能体现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合同总金额、签订时间、塔筒台数及塔筒参数,材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准确判定符合评审要求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4、供应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竞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具有实施塔筒的制造和相应的管理经验,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制造装备、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及完备的售后保障。

7、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8、企业生产车间具有钢筋加工塔筒、钢筋笼制作塔筒(胎具)、成套混凝土拌合塔筒、全套管片成型塔筒(模具)、蒸汽养护及环境温度控塔筒等以满足冬季施工要求。

9、报价有效期90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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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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