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部分(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21]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通信系统设备集成部分(二次公告)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3号线南延工程正线全长2.671km,沿长清公路敷设,共设置车站2座,平均站间距1330m,其中毛家沟是地面站(站台层为地下一层),长春五十九中站是高架站。敷设方式包括地下、地面和高架。
2.2 招标范围: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全线,含1个控制中心(既有)、2个车站、1个市局(既有)及1个派出所(3号线既有)。本次招标范围为3号线南延工程的线路、2个车站、1个控制中心的传输、电话、无线通信、视频监视、广播、时钟、乘客信息、运营管理、电源系统及接地(含防雷)、集中告警等专用通信子系统的设计联络、厂验、供货、运输、仓储、交付、安装设计、安装督导、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和质保责任期等全部责任,并对各系统安全、质量全面负责。投标人负责3号线南延通信总集成工作及南延线工程引起的一二期/东延线工程相关改造工作,并对全部通信系统开通负总则。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2.6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867.2961万元;
其中:备品备件招标控制价:18.2131万元;
专用测试设备和工具招标控制价为:28.364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
1)具有1条已开通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供货业绩。
2)拟提供传输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换机、服务器、LCD显示屏、播放控制器、车地无线设备)及其软件平台、视频监视系统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摄像机、网络视频存储设备、拾音器、服务器)及其软件平台、电源系统(包括交流配电柜、UPS、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等)、专用电话系统设备至少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所投产品开通业绩;
注:其中1条开通业绩、供货业绩是指:正式投入运营线路的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具有1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4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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