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TY-GK-2025070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
本麟游县阁头寺水质提升改造及管网延伸项目—监理标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0.92万元,招标人为麟游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本项目工程投资总概算130.92万元,工程内容为麟游县阁头寺水质提升改造及管网延伸项目—监理标项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N63聚乙烯PE100(Pn=1.6Mpa)给水管4610m,DN40聚乙烯PE100(Pn=1.6Mpa)给水管1250m,DN32聚乙烯PE100(Pn=1.6Mpa)给水管1250m;配套树脂阀门井17座,砖砌阀门井3座、净化设备一套、阁头寺水厂改造、100m3清水池1座等。计划工期:60日历天。本次计划对麟游县阁头寺水质提升改造及管网延伸项目—监理标项监理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麟游县阁头寺水质提升改造及管网延伸项目—监理标项
(001 麟游县阁头寺水质提升改造及管网延伸项目—监理标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6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网查截图或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网查截图或其他官方平台网查截图)
4.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具有审计资格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良好的财务履约能力。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
6.信誉要求:①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陕水建函(2016)29号要求,凡参与投标的监理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③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其他要求:①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主要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含开标当月);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组织及法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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