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老城区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集发改字〔2025〕1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老城区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
2.2项目建设规模:集安市老城区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总投资9308.7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根据既有污水管网开展普查,管道清淤疏通 32745 米,检查井清淤疏通 505 座; 改造污水管网 11440 米(其中, dn500 管道长 790 米、dn600管道长 1120 米、dn800 管道长 8590 米、dn1000 管道长 940 米),拆除及恢复道路面积 40810平方米,绿化植被恢复 3200平方米;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 1座;检查井修复 600座,检查井井修复 600 座,更换检查井井盖 600 套,防坠格板 600 套;建设排水管网智慧化平台1套。
2.3招标范围:集安市老城区污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需通过审图机构审图)。
2.4项目地点:集安市市区内;
2.5预算金额:143万元;
2.6设计服务期限:2025年09月29日-2025年12月28日,共9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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