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城市管理局光山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使用污水处理化学药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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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5-57 | |||||||||||||||
2、项目名称:光山县城市管理局光山县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使用污水处理化学药剂政府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899,700.00元 | |||||||||||||||
最高限价:3899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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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采购除磷剂550吨、复合碳源1300吨、聚合氯化铝90吨、次氯酸钠400吨、聚丙烯酰胺8吨。 (2)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3)质保期:1年。 (4)合同履行地点:光山县行政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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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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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4)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光山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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