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垃圾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内江市垃圾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12-511011-04-01-883928】FGQB-111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2-511011-04-01-883928】FGQB-1119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兴区高桥镇松柏村二社。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内江市垃圾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不小于2504.9KWP。通过垃圾处理厂现有变压器高压侧进行并网,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包含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及配电系统);并网接入系统(包含并网设备(如变压器、保护装置)及电网接入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平台和智能运维实时监测设备等);安全防护系统(包括防雷接地、消防设施及安全标识)。
2.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673万元。
2.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工期、调试等所有工作)。
2.4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安装、设备材料(含备品备件、工器具等)采购、试验调试、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工程质保等工作,办理各类满足项目并网发电、运营相关的全部手续。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更换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未更换资质) ;③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设计合同金额在19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本项目接受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应满足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其中联合体各成员方总数不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④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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