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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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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YFJ2501012-01SG-GHa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已由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邺发改备[2022]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颐玥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颐玥居置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牡丹江街以南
2.2 招标范围:南京市建邺区NO.2022G67地块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包括:开关站、配电室、配电房内部照明、配电房内部配套设施、充电桩配电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5185266.55元
2.5 工程规模:特大型。本工程电压等级为10kV,总容量11200kVA。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含)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五级及以上许可证)。(3)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企业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及以上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则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资格审查中的业绩和评标办法中的业绩不可以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12)投标人须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其他上传材料。(13)投标人须提供《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并明确所选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或承诺实际供货时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均响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要求,否则自愿放弃中标,提供加盖公章的品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或品牌承诺书将作为响应性评审不合格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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